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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如何進行年審監督
1. CS 1級(初始級)CS 2级(基本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给目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 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2. CS 3 级(良好级)CS 4级(优秀级)CS 5级(杰出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给日起12-2275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 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笼罩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3. 监督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成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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